“知校”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知校”软件,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使用“知校”软件就意味着您将同意遵守本协议下全部规定。 服务协议:

一、【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1.1“知校”是一款由泰硕科技提供技术平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款应用于教育管理领域的管理系统。

1.2 本协议是您与泰硕科技签订关于您下载、安装、使用、复制“知校”软件,以及使用该公司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二、【关于本服务】

2.1 本服务的内容

本服务内容是指泰硕科技向用户提供的跨平台的通讯工具(以下简称“知校”),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在发送语音短信、 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的基础上,同时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关系链拓展、便捷工具等功能或内容的软件许可及服务 (以下简称“本服务”)。

2.1.1 您使用本服务需要下载“知校”客户端软件,对于这些软件,泰硕科技给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 您仅可为访问或使用本服务的目的而使用这些软件及服务。

2.1.2 本服务中“知校”客户端软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ios、android等多个应用版本,用户需要选择与所安装手机相匹配的软件版本。

三、【软件的获取】

3.1 您可以直接从“知校”的官方网站上获取本软件,也可以从得到泰硕科技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3.2 如果您从未经泰硕科技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泰硕科技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 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四、【软件的安装与卸载】

4.1 泰硕科技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了不同的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

4.2 下载安装程序后,您需要按照该程序提示的步骤正确安装。

4.3 如果您不再需要使用本软件或者需要安装新版软件,可以自行卸载。

五、【软件的更新】

5.1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泰硕科技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您不时提供软件更新 (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

5.2 为了保证本软件及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泰硕科技有权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对软件进行更新, 或者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

5.3 本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软件可能无法使用,泰硕科技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 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六、【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6.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泰硕科技的一项基本原则,泰硕科技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6.2 一般情况下,您可随时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的考虑,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初始注册信息及其他验证信息。

6.3 未经您的同意,泰硕科技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6.3.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3.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3.3 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6.4.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七.【用户使用注意事项】

7.1 用户在使用本软件及服务时,须自行承担如下泰硕科技不可掌控的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7.1.2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引起的个人信息丢失、泄漏等风险;

7.1.3 由于软件与手机型号不相匹配所导致的任何问题或损害;

7.1.4 用户在使用本软件访问第三方网站时,因第三方网站及相关内容所可能导致的风险;

7.1.5 用户发布的内容被他人转发、分享及因此等传播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7.1.6 由于无线网络信号不稳定、无线网络带宽小等原因,所引起的“知校”登录失败、资料同步不完整、页面打开速度慢等风险。

7.2 用户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软件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7.2.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7.2.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7.3.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7.3.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3.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3.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3.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3.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7.3.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7.3.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7.3.11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7.3.12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7.3 用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7.3.1 如果您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国家机关或机构可能会对您提起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 并要求泰硕科技给予协助。造成损害的,您应依法予以赔偿,泰硕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7.3.2 如果泰硕科技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发布的信息涉嫌违法违规,泰硕科技有权进行独立判断 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同时,泰硕科技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服务,限制、冻结您“知校”使用,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7.3您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泰硕科技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八.【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8.1 若用户未满18周岁,则为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本服务。

8.2 未成年人用户涉世未深,容易被网络虚象迷惑,且好奇心强,遇事缺乏随机应变的处理能力, 很容易被不良分子利用而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8.2.1 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8.2.2 填写个人资料时,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骚扰;

8.2.3 在监护人或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正确使用网络;

8.2.4 避免陌生网友随意会面或参与联谊活动,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8.2.5 监护人、学校均应对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时多做引导。特别是家长应指导子女上网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九.【收费服务】

9.1 “知校”的部分服务是以收费方式提供的,如您使用收费服务,请遵守相关的协议。

9.2 “知校”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 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知校”将 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 则应停止使用该服务。

十.【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10.1 您在“知校”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 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 泰硕科技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10.2 泰硕科技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广告商履行相关义务,您应当自行判断广告 信息的真实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因依该广告 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泰硕科技不 承担责任。

十一.【用户发送、传播的内容与第三方投诉处理】

11.1 您通过本服务发送或传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均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11.2 您发送或传播的内容应有合法来源,相关内容为您所有或您已获得权利人的授权。

11.3 您同意泰硕科技可为履行本协议或提供本服务的目的而使用您发送或传播的内容。

11.4 如果泰硕科技收到权利人通知,主张您发送或传播的内容侵犯其相关权利的,您同意泰硕科技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

十二、【知识产权声明】

12.1 泰硕科技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 的知识产权归泰硕科技所有,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12.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泰硕科技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泰硕科技所有。

12.3 泰硕科技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知校”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为泰硕科技所有。

12.4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泰硕科技、用户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三.【其他】

13.1 您使用本软件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泰硕科技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 您可以在本软件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软件, 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13.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3.4 若您和泰硕科技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3.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3.6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7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正文完)

附责:

一. 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二. 根据我国网络发展的现状,国信办鲁炜主任提出了网络空间的“七条底线”,我们每位网民在自由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同时, 也要遵守“七条底线”,文明上网,争做文明网民。

七条底线

1.法律法规底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时候,无论是网上网下,都将始终做到违法必究;

2.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为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地制度保障,我们要积极拥护社会主义及社会主义制度;

3.国家利益底线,作为国家公民,时刻维护我们伟大祖国的利益,这也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位公民的光荣义务;

4.公民合法权益底线,我们在网络反腐的同时,切忌不能以“艳照”等不健康、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对别人进行,否则不仅触犯法律,也侵犯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

5.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网络世界必须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规则,唯有如此大家才能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6.道德风尚底线,崇尚美德在我国延续几千年的优秀传统,网络空间里也要讲道德,不做有违道德之事;

7.信息真实性底线,要求我们在上网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以讹传讹、散发谣传,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发布的真实信息。

七条底线是根本,不能突破;是方圆,不能逾越。我们广大网民积极宣传落实“七条底线”,争做文明网民,净化网络空间,还网络一片“蓝天”。